(一)饮食服务中心安全责任人制度
1、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各食堂安全工作。
2、各食堂主任是各食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食堂班组长是各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班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流程工作人员是自身从事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饮食服务中心安全制度
1、各部门、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
2、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必须经常教育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增强防火、防爆、防盗、防投毒的安全意识。
3、各食堂消防栓、灭火器应按要求放在固定位置,不许随意乱动,更不准挪作他用。
4、采购、保管、各班组负责人等必须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把食品卫生各道关口。
5、锅炉、开水房等重地必须把好工作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操作,及时开关门,防止不必要事件地发生。
6、加强学生食堂、承租网点的后场管理,非本班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后场,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偷盗、投毒事件发生。
7、浴室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非开放时间一律关闭。
8、仓库保管员要仔细检查仓库的门窗,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不允许外来闲杂人员进入仓库。
9、油锅加热时不得离人,注意油温控制,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火源。
10、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前要检查有无漏电等异常现象,各种电器设备不允许随意拆卸、水冲等。
11、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牵拉电源、更改设备结构等,各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上报情况,按程序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
12、食品摆放贮存,必须按要求做到防尘、防虫、防霉、防毒。
13、食堂开饭期间不允许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堂,非开饭时间应关好门窗,下班前应检查煤气、水、电、机械设备是否关闭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三)特种设备(锅炉)安全制度
1、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无操作证严禁操作锅炉。
2、锅炉点火前必须检查压力表、安全伐、液面计、每个气伐门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安全附件经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严禁开炉操作。
3、点火时,必须用点火棒点,开始时火要小,升温不可太快,以免各部分受热不匀,影响锅炉寿命。
4、锅炉给水速度不应太快,应随时注意炉内水位,如水位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应及时停止供水并做相应排水处理,使水位恢复正常。
5、若炉内发生异常响声,锅炉工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停炉检查。
6、锅炉运行中,汽泡内应保持规定的水位,锅炉工应经常监视汽压表压力,如发现超过锅炉操作压力,要及时进行排污降压处理。
7、停炉后,待水冷却到安全标准要求温度以下后,方可把炉水放出,水放净后,如必要再对锅炉进行除垢处理。
8、日常工作时,锅炉工下班离开锅炉房时,必须检查并关好水、电、汽阀门和操作间门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