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及时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维修工作,创造较好的学习休息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的学期或年度总体维修计划由宿舍管理中心申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学生公寓中较大的维修项目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正常性的日常维修由学生直接到值班室处登记报修(如涉及到经济赔偿等需个人负责经费的,由宿舍管理办公室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后再维修)。
三、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人员或有关住户向宿舍管理办公室报修,宿舍管理办公室及时安排维修。
四、维修人员凭报修单及时维修,完成维修任务后由负责人和报修人签字。
五、报修、维修及时,随时发现随时报修,及时维修(一般24小时内),不能拖延。
六、维修人员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以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的正常进行。
七、对人为因素损坏的,按价赔偿,情节较重的将报各院系及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