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和2021年慢特病医药费用全面实行直接结算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后勤集团发布时间:2020-12-30

根据《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管理规定》(黄政办〔200115号)、《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劳社医险〔20108号)和《关于调整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疾病门诊用药及门诊检查项目范围的通知》(黄人社秘〔2011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报销手续和流程,现将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药费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受理时间

202114日至1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慢性病资格证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须到银行激活金融功能,无社保卡请说明并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详细开户行信息)。

以上资料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或交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后填写《黄山市门诊慢性病报销受理单》,报黄山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审核报销。门诊病历和检查(验)报告单由个人留存备查,购药处方由定点医药机构留存备查。

《黄山市门诊慢性病报销受理单》可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三、待遇支付

1.参保人员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进行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管理,每个自然年度算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2.参保人员患其它慢性疾病的,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应先自付500元起付标准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3.门诊慢性病报销费用统一拨付至参保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或本人银行卡)。

四、为缓解参保人员垫付资金多、报销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压力,充分享受药品集中采购降价优惠,避免病人“多跑路”,从202111日起,全市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全面实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持慢病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全城通办,不分区域,任意选择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结算。

暂未开通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直接结算的诊所、药店待信息系统完善升级改造后,再逐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除市外异地就医产生的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原渠道申报结算外,各级医保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手工报销(具体文件见附件)。

五、报销时间和地点

每周一至周四   率水校区校医院三楼医保办公室 

每周五            横江校区医务室 

六、咨询电话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2546537(胡海宇)

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