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后勤集团发布时间:2018-11-04

黄山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校逐步推进后勤改革,不断改善学生宿舍设施条件,逐步实现宿舍标准化建设。改进学生宿舍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学生宿舍氛围。

第四条学生宿舍只作学生住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第五条入住宿舍的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学院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学院在读的住校全日制学生、函授生、进修学生及短期培训人员等。

第二章 入住及退宿管理

第七条凡黄山学院录取的新生,均按学校新生报到安排,凭入学证明直接到指定宿舍楼入住。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向后勤服务集团报备,凭相关证件,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八条 住宿费按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标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九条入住手续办理,须交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填写住宿登记卡,在指定的宿舍入住。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宿舍。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填写宿舍变更申请表,由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批准,相关部门审定,报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后不得无故退宿特殊原因要求退宿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辅导员、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已在学生宿舍办理了入住手续者,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否则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因参军退宿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确认,学生处审批,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复员后回学校就读的,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三条 休学的学生,凭审批后的休学申请,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到下一学年;复学后,凭教务处复学手续向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重新入住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搬离所有个人物品。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故意破坏公物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中心对学生住宿床位实行动态管理,空出床位统一调配,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经审批假期留校的学生,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未经批准留校的学生,不予安排住宿。

第三章 宿舍内务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负责本间宿舍的内务、卫生工作。每间宿舍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带领全室成员按宿舍内务管理要求做好内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应保持文明、整洁、美观、有序的宿舍环境。宿舍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格调积极向上。门窗和天花板洁净,无蜘蛛网等脏物。地面干净无明显污垢和赃物,鞋子等摆放整齐,屋角物品整齐有序。桌面、书架洁净无尘,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櫈子放于桌前。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卧具摆放统一有条理,床上不能乱丢衣物。阳台地面干净无杂物,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栏杆洁净。洗漱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水桶、脸盆摆放有序,台面干净无污垢,洗漱用具摆放整齐统一,毛巾悬挂整齐。卫生间地面干净,蹲位洁净,垃圾筐内无过多垃圾,室内无异味,禁止将生活废弃物倒入卫生间蹲坑。室内垃圾要用塑料袋装好,放进本宿舍楼下的垃圾桶,由保洁员统一清理。

第十九条禁止乱倒污水、乱扔乱放及从高处抛撒垃圾。禁止在宿舍内进行不适宜在小空间室内进行的健身运动,杜绝安全隐患。禁止赌博、酗酒、打架、闹事。禁止休息时间大音量播放音乐,在宿舍内喧哗、吵闹、制造噪音,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禁止在室内吸烟。禁止在宿舍内养猫、狗等宠物。

第二十条不得在宿舍墙上、家具、门、走廊上乱贴、乱涂、乱画。不得乱贴广告、启事等。必要且合法告示类张贴物可在宿舍楼专设的广告栏上张贴,校外宣传物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在广告栏张贴。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禁止攀爬围墙、窗户、阳台、护栏、管道等。禁止一切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宿舍楼内过道及公共过道上禁放自行车和其它杂物,影响通行或堵塞消防通道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现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时,及时报警,采取有效措施,紧急避险,不得破坏现场。

第二十四条 禁止破坏和挪用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二十五条 注意用电安全,养成离开宿舍就拔掉电源插头、关闭电源开关的良好习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和不合格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煤炉等各类明火器具;禁止私装插座、私拉电线、床上缠绕电线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离开宿舍随手关门。注入电子门锁信息的校园一卡通不得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带陌生人进入宿舍。外来人员探访,须凭有效证件在本楼值班室办理探访手续。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异性人员。

第二十八条 注意防盗。宿舍内不要存放过量现金,不要泄露自己的存折、银行卡密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宿舍失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本楼管理人员及学校保卫处。

第二十九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从事非法商业活动,一经发现查实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进入宿舍内推销、兜售物品的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本楼管理人员及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条 禁止在宿舍内传播观看黄色淫秽书刊、影碟片及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禁止在宿舍进行非法组织非法集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出入宿舍大门应携带有效证件,自觉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晚归的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厅值班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二条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的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和所在学院的双重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禁止外宿或带人入住宿舍。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修。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学生用水、用电实行配额管理,一室一表。每生每月用水指标为3吨,用电指标为5度;超额用水、用电费用由住宿学生自付,水、电价执行黄山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规范学生住宿行为,学校将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纳入新生入学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及学工助理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凡是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校学〔201516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优资格挂钩并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