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住宿须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26

1.住宿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爱护楼内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室内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3.不得在室内、楼道门、窗玻璃及墙壁粘钩、张贴、钉钉挂物和涂抹,如有张贴、涂抹,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不得向楼道泼脏水、向窗外乱扔废弃物。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保持室内外清洁,制定卫生轮流值日表,学生要自觉维护室内、楼道公共部分卫生;禁止在室内饲养各类宠物。

5.凭有关部门签批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宿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和空床位,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一经发现通报所在院系并通报批评;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立即通知本楼值班室。

6.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磁炉、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棒、酒精炉、电熨斗、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烫饼、电饭锅、电饮水机、电吹风、烫发器等;外出时将一切电源切断。

7.严禁使用各种明火。

8.禁止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本人自负责任。

9.不得将宿舍内的家具搬出,丢失损坏家具责任自负。

10.增强消防意识,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11.请外出的学生在晚1100以前返回宿舍,不许爬楼跳窗户,因爬楼跳窗户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负责任。

12.保持室内外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每晚1100以后停止各种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13.配合楼内值班人员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登记制度。

14.注意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注意防盗,提高防范意识,室内不要存放过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15.凡无视学校规定、条例,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16.作息时间:早:600开门  2330关门

电话信息:校保卫处报警电话: 南区:2546501    北区:2544661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宿管中心电话:254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