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26

为有效管理学生公寓国有财产,保证其正常使用,并使同学们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逸、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将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寓家具设施配备齐全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和维护好,不得任意调换、增加或减少各类物品,床铺、书桌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也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保证原有房间家具摆放的统一性。

二、公寓家具设施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其维修及损坏赔偿有以下几种方式:1、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损耗,可向所在管理室报修,其公寓维修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2、非正常使用(即违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或因保管不妥丢失物品的,按维修成本费用收费;3、有故意损坏物品的,按标准价格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4、公物损坏或丢失,若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赔偿费用由宿舍成员集体负担。

三、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要经常到公寓进行巡查,确保公物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当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报修通知时,应抓紧时间抢修解决,如遇维修项目较复杂且不能马上维修时,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决不能拖而不办。

四、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发现公物有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且需学生赔偿时,应向学生解释清楚,如出现争议时,须与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协调解决。

五、未尽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