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习问答

发布者:后勤集团发布时间:2014-07-13

一、什么时候应遵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哪些方面规定了索证索票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按照采购渠道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

(二)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

(六)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采购。

此外,《规定》还对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采购乳制品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怎样实施索证索票等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四、索取的购物凭证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五、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索取哪些票证?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索取哪些票证?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索取哪些票证?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八、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索取哪些票证?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九、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哪些票证?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应当索取哪些票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十一、采购乳制品的,应索取哪些票证?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哪些票证?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索取哪些票据?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四、采购入库时,应如何验收、记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十五、如何保存相关票证、记录?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六、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